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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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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4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及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严守1个“严禁”、27个“不得”底线和红线,确保学生实习安全、有序、平稳,现对2021级学生岗位实习派出前重点工作作如下提示:

一、实习生派出前重点工作

1.院系负责考察实习单位

对所有派出实习生的单位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2.教学办(教研室)负责制定实习方案

①按照相关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各环节负责人、指导老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②填写“实习单位信息统计表”报学校确定后对外公开;

③明确学生及实习单位信息,填写“实习备案表”。

3.学工办负责实习前准备工作

①联系学工处为每个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②面向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等开展学生实习前安全教育、应急能力培训,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告知学生咨询电话(班主任、教学办、院系领导电话)、学校实习监督举报电话0722-3809999,邮箱jwc2022211@126.com,做到人人知晓;

③对学生开展关于使用“实习云平台”的培训;

④督促所有实习生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三方协议”;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实习生签订“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申请表”;申请在外租房的实习生签订“实习生在外租房申请表”。

二、实习过程管理重点工作

1.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利用“实习云平台”每日检查并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填写“检查记录”。

2.班主任利用每周班会清点学生到岗情况并督促学生在“实习云平台”上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

三、实习结束后重点工作

院系负责实习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包含实习方案、三方协议、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检查记录、考察结果、实习总结及有关佐证材料等。

四、重点注意事项

1.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实习,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机构实施实习工作。

2.原则上不安排跨省范围的岗位实习,确需跨省实习的需上报教育厅备案,并且每月27日定期上报一次信息变化。

3.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实习时间超6个月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特殊情况的要提前备案,不得违规延长实习时间。

教务处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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