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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1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2号)精神,为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承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行动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牢固树立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各职业院校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行动计划》上来,并将《行动计划》与各校“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

二、确定承担的任务(项目)

1.各职业院校于114-1115日期间登录教育部职成司《行动计划》管理平台(tizhipeiyou.36ve.com,账号为学校标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根据我厅发布的可承担的任务(项目)及承接要求(见附件),结合各校实际,确定拟承担的任务(项目)、任务(项目)数量和预计投入经费。我厅将进行审核汇总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公布。

2.对各学校拟承接任务(项目)预计投入经费由各校根据学校发展和任务(项目)实际自行测算预估。其中省级投入由我厅统筹考虑,各校在平台申报中无需体现,举办方投入为非财政供养的举办方举办学校填写,其他学校无需填写。

3.各市州教育局要协调指导好所辖各中职学校做好任务(项目)承接申报工作,请各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所辖学校任务承接情况表(学校由平台导出),于1113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处邮箱,不接受市州中职学校单独报送。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于1113日前导出承接情况表加盖学校公章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我处邮箱。同时各职业院校需在平台同步提交。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职业院校要根据《行动计划》内容和平台最终确认公布的任务(项目)清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好本校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校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基础、主要工作目标、工作举措、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应与《行动计划》一致。对承接的任务(项目)须制定任务申报书,对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和经费投入予以明确。各校要加强任务(项目)的过程管理,自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年底采集一次执行绩效,对未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的学校将撤销其承担的任务(项目);对实现年度工作目标较好的,将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

 

附件: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承接要求一览表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郭晶

联系电话:027-87328019 

邮箱:hb87328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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