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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保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教学保障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升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规范性、项目建设的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湖北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鄂财预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保障项目是指为保障学校教学运行、改善教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而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建设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论证。项目申报须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教学发展、专业群建设需求相衔接,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保障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择优选择。根据学校教学保障工作需要,结合项目预期效益、受益范围等,按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项目规划。

(三)规范管理。遵循项目申报程序,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各教学业务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之前完成下一年拟建设项目遴选、文本编制等工作,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教务处,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流程:

1.申报部门对拟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编写项目任务书、采购需求参数表、项目储备入库汇总表。

2.申报部门遵照事前绩效评估程序,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评估,确保项目方案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

3.申报部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送项目资料至教务处,其中项目资料应包含项目任务书、采购需求参数表和项目储备入库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含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事前绩效评估资料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纸质版(含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审批

第五条 项目评审

(一)项目评审:教务处对申报的教学保障项目进行汇总和筛选,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及预算说明、预期收益、上一轮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二)项目排序入库: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评审分数排序纳入项目库,后续根据资金投入情况按照项目排序进行建设。

第六条 项目审批

教务处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议题申报会签单,提请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项目建设计划。

章  项目移交

第七条 项目移交

项目建设计划经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后由教务处将项目资料正式移交给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承接后续相关工作。移交资料包括项目任务书(含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采购需求参数电子版和纸质版(含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事前绩效评估资料、党政联席会记录等。

章  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预算或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需进行充分论证,将超出预算金额控制在10%以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项目实施内容,需重新完成立项评审程序后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学校教学保障需要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对未实施的项目可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每学期对不符合教学保障要求、无法实施、绩效低下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

章  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教学保障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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