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培训及认定工作质量,根据《湖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规定(试行)》(鄂人社办法[2026]2号文件)等相关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我校S码(面向社会)职业(工种)、Y码(面向本校学生)职业(工种)按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第三条 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评价指导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 通知计划及发布
第四条 我校S码职业(工种)每批次评价前,教务处提前30天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认定时间、考点场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收费标准、报名方式、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
第五条 我校Y码职业(工种)每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前20天,所属院系向学生发布通知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认定时间、考点场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报名方式、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
第六条 纳入全省联考联评范围的职业(工种),教务处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考试计划,发布通告,组织有意愿参加的考生参加联考联评。
第三章 报名管理
第七条 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统一使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该平台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的业务管理,监督服务和数据管理,实现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
第八条 各院系负责参评考生的报名。社会考生在各职业(工种)所属院系报名。院系对考生申报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审核后提交市级管理部门审核。
考生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本校学生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承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证件照片等。
第九条 S码职业(工种)所属院系应提前15天通过服务平台提交本批次认定计划,同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考核方案、考生报名情况说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备案表。教务处报市级管理机构,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认定。
Y码学校自主开展评价,评价结束后30天内将评价相关资料报市级职业技能评价指导部门。
第十条 考生报名经市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考生缴费,按照学校财务处提供方式进行网上自主缴费。S码职业(工种)收费按照鄂人社发〔2018〕9号文件执行。市级、省级立项项目有经费支持的职业(工种)不收费。Y码职业(工种)不收费。
第四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成功后,为保证认定质量,提高过关率,各院系对考生组织针对性地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培训。
第十二条 坚持课证融通原则。S码职业(工种)开展认定的培训课程按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课程。Y码职业(工种)培训课程应结合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可以通过专业课程教学完成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各职业(工种)培训前,院系向教务处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第十三条 各职业(工种)培训费用按照学校课时计算,有项目经费支持的职业(工种)从培训经费列支,其他从学校考试经费中列支。
校内培训教师课时费,按助教60元/节,讲师80元/节,副教授100元/节,教授120元/节执行;校外专家课时费,参考《随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随财发(2018)15号]执行;
第五章 等级认定
第十四条 各职业(工种)所属院系依据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技术规程要求,编制用于技能人才评价所使用的考试试题,建立题库,上传平台,且每年更新试题不少于10%。纳入全省联考联评范围的职业(工种)使用统一开发的题库。
第十五条 S码、Y码每个职业(工种)每个等级试题题库题量,理论知识考试不低于1500题,操作技能考核不低于50题。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之前,教务处从自建题库中抽取理论试题、技能操作试题。同一份试卷仅供同一时间、同一批次认定考试使用,不得多场次,多批次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以院系为单位开展。考务安排严格按照《湖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规定(试行)》鄂人社办法[2026]2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认定考场安装监控装置,确保视频画面清晰,评价现场全覆盖。S码职业(工种)视频资料要求实时上传平台,Y码职业(工种)监控视频由教务处统一保管,确保认定有依据,责任可追溯。
第十九条 阅卷评分按照题型分组、流水作业方式进行;教务处保存每批次集体阅卷视频。操作技能考核由三名以上考评员按工序或考核项目分组进行现场评分,取考评员评分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第二十条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每项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全省联考联评采用计算机阅卷及人工复核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费等按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各类劳务报酬的暂行规定(试行)》文件标准计算发放。
第六章 成绩发布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在认定考试结束15日内,向教务处提交考试成绩。教务处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对外公示 5个工作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在公示期间向教务处申请复核,经公示及复核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认定结果反馈至院系,院系将认定结果上报服务平台。
第二十三条 认定结果公示后,教务处将证书数据向市级管理机构报备,并逐级上报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上网。证书数据应确保真实合规、及时准确,对人社部门审核退回的数据,教务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善重新上报。
第二十四条 证书数据审核通过后,可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系统查询。教务处负责发放相应职业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样式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分年度、分批次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的保存和留档,随时接受监督检查。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版材料不少于5年。
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计划,通知公告,计划备案表,实施方案、考生情况说明、考生个人申报表、现场签到表、试卷印制及交接记录、召开考务会议记录、考场情况记录、考评及督导人员派遣记录、现场考评及内部督导人员反馈报告、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诚信承诺书、试卷(答题卡)评分记录、考核登分表、统计报表、人员名册、证书管理资料、现场监控影像资料等全过程组织实施记录。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建立销毁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销毁日期、原因、方式、批次、资料、名称以及销毁人、负责人的签字。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为提高学校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各院系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100%。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